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内容有:⑴单位(子单位)工程所含分部(子分部)工程的质量应验收合格;⑵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;⑶单位(子单位)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;⑷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;⑸观感质量应符合要求
验收时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处理:⑴经返工重做,应重新进行验收;(2)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,应予以验收;(3)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,但经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,可予以验收;(4)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、分部工程,虽然改变外形尺寸但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,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;(5)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布工程、单位(子工程),严禁验收。
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是:
⑴工程完工后,施工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,申请工程竣工验收。实行监理的工程,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。
⑵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,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,组织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,制定验收方案。
⑶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7个日前将验收的时间、地点及验收组名单书面通知负责监督该工程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。
⑷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。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验收人员进行审核,并参与验收过程